【SFC】禁止朱治伟重投业界18个月

常见问题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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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朱治伟(男)重投业界18个月,由2015年5月6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该调查发现,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朱对雇主隐瞒其证券帐户及其在友人的证券帐户中所拥有的实益权益,且未有根据雇主内部政策的规定取得其事先批准,便透过这些帐户进行个人买卖活动。
证监会亦发现,朱所买卖的差价合约所涉及的相关证券在其雇主的受限制名单内,因而导致其雇主与其客户产生潜在利益冲突。虽然该等买卖是在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布其公司交易后才进行,但按照朱的雇主的内部政策,有关证券仍然在受限制名单内。假如朱按规定申请事先批准,有关交易定会遭其雇主拒绝。
证监会认为朱的行为未能达到证监会《操守准则》对其所规定的标准。他的不诚实行为亦令其雇主不能监察其买卖活动,亦不能侦测因该等活动所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及其他不当行为(注2)。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朱隐瞒秘密帐户的持续时间、他漠视雇主的内部监控政策以及在进行个人买卖活动时并没有掌握重大而非公开的资料。

备注:
朱在2009年1月19日至2012年9月26日期间是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册的有关人士,并受聘于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以及在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9月26日期间受聘于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朱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0月24日 下午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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