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取得法庭命令冻结马胜金融2,350万元资产

汇商资讯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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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讼法庭因应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起的法律程序,针对无牌投资公司马胜金融集团(马胜集团)颁布多项临时命令,当中包括将该公司在香港持有合共约2,350万元的资金全部冻结(注1)。法庭亦于2015年11月6日颁布临时命令,禁制马胜集团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显示其进行受规管活动,以及将该公司以“马胜金融”的品牌名称推广其进行受规管活动所用的网站关闭。

证监会调查发现,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自2013年以来招揽超过130名投资者于多个声称每月可提供3%至8%回报的投资计划投资逾1.11亿元。

虽然投资者最初能够就其投资收取每月回报,但他们自2015年7月以来再没有收到每月回报,而马胜集团/马胜金融则告知他们,其投资已被转换为一间公司的股份,而该等股份在证监会看来是没有价值的。

证监会指出,马胜集团和马胜金融因未领有证监会牌照而显示自己在香港经营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业务,及刊登相关广告,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监会亦指出,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在未获证监会认可的情况下,刊登广告邀请公众订立协议以取得某项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因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曾作出多项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包括声称马胜集团是在新西兰获发牌及在伯利兹受到监管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2015年10月27日,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院颁布多项针对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的最终命令,包括强制令及要求他们将受影响投资者回复至其进行交易前的状况的恢复原状命令。证监会亦于同日在其所提出的申索取得实质性裁决前申请多项非正审强制令。

证监会发现,马胜集团在香港一家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开立的账户内存有约2,350万元。该笔资金现已根据临时强制令的规定予以冻结。该强制令将维持有效,直至有关法律程序展开审讯为止。审讯日期待订。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备注:

马胜集团是一家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成为法团的公司,并拥有香港商业登记证。证监会指,马胜集团透过多个网站(www.maximtrader.com、www.maximtrader.biz、www.maximtaiwan.com及/或partner.maximtrader.com)及在香港举办多场推销研讨会,以“马胜金融”的品牌名称推销其业务。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1月12日 下午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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