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银行(CBRD)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银行根据第1529号法定法于1947年10月9日成立,于同年10月23日开始运作,担任分散独立机构。 中央银行由货币委员会统治。

机构简介

1.机构性质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银行(西班牙语:Banco Central de laRepúblicaDominicana,BCRD)属于该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管理该国的货币和银行体系。
2.机构历史
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银行根据第1529号法案于1947年10月9日成立,于同年10月23日开始运作,部位于圣多明各,现任行长是HéctorValdez Albizu。
3.监管职能
1)根据货币发行局批准的货币计划,完全按照“货币金融法”规定的手段执行货币交易政策。
2)发行票据和硬币。
3)编制和阐述支付差额、货币、实体和金融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数据,有助于履行其职能。
4)有效管理国家的国际储备,保护其安全,确保流动性适当,5.同时建立有效的盈利能力。
5)有效管理“货币金融法”设立的应急基金以及“系统风险法”设立的“银行合并基金”。
6)支付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的监督和最终清算。
7)向货币管理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外汇和金融领域的监管项目。
8)对多米尼加金融体系进行综合分析,估算其系统风险水平,设计并提出从该分析和估算中得出的监管措施。
9)对强制性银行准备金的违规处罚,违反“货币金融法”规定的支付制度的实施准则或者其他制裁。
10)消除任何通货膨胀的趋势。
11)通过既定的担保和限制来规范国家金融体系。
12)促进国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13)按照适用法律和/或货币委员会发布的决议进行外汇业务。
4.战略目标
货币、汇率和信贷政策:维护价格稳定,保持足够的国际储备水平,为中央银行注资并保持适当的资本化水平。
金融体系的调控与稳定:追求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加强,为实施公司治理原则和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做出贡献。
支付系统:依靠高效和安全的系统清算付款和证券。
风险管理:为建立有效的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治理和透明度:加强账户处理过程和央行经济信息的披露,获得适当的内部公司治理水平。
技术:依靠适合机构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提高中央银行人力资源的绩效水平。
体制强化:加强中央银行的管理能力。

联系方式

地址: Calle Pedro Henríquez Ureña, esq. Leopoldo, Navarro, Santo Domingo, Dominican Republic
电话: (809) 221-9111
邮箱: INFO@BANCENTRAL.GOV.DO

相关链接

多米尼加证券交易所:http://www.bolsard.com/
多米尼加银行监督机构:http://www.supbanco.gov.do/
多米尼加证券监督机构:http://www.siv.gov.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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