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禁止江曼怡重投业界三年

常见问题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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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江曼怡(女)重投业界三年,由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注1)。
江于2013年7月加入Bank Julius Baer & Co. Ltd(BJB),并向其雇主表示自己于2008年取得纽约大学的硕士学位。但事实上,她只是曾就读于该大学,并未符合获颁发硕士学位的所有规定。
当江被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学历时,她没有说出真相,反而弄来据称是由纽约大学发出的伪造证书,并将证书交给BJB。
江有意识地向前雇主虚报学历,而伪造证书一事更加重其失当行为的严重性。
证监会认为,江的行为令她作为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

备注:
江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11月5日期间为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册的有关人士,并受聘于BJB以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江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0月24日 下午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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