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表:严查银行外汇套利业务

市场评论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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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突出问题,部分银行深度参与“三跨”套利交易,助推不法套利行为蔓延。

1、银行设计、推广“跨境、跨市场、跨行业”套利金融产品。主要形式包括:银行设计跨境结售汇产品,变相打通境内、境外外汇市场。例如有的银行将企业跨境收付外汇的交易,截留、引导在境外办理离岸人民币结售汇后,再以人民币形态跨境收付,突破人民银行有关“境内企业进口支付人民币不得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进口商”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规定。

2、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下属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利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通道以境内外汇率差价跨境套利。如某银行托管的证券QDII业务,反复进行境内购汇、境外结汇操作,从境内境外人民币汇率价差套利,严重背离了相关QDII业务向监管部门申报的投资方向。

3、银行出于高息揽存动因,设计并大力推广本外币掉期存款业务,变相突破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一些银行甚至为无进出口及外汇收支的出版社等企业办理此类业务,背离外汇管理要求的本外币掉期实需原则。

银行介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资金通道业务,对交易真实性不作有效审查

主要包括:银行变相借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将境外资金引入宏观调控严控领域;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时,未有效审查融资租赁交易真实背景。不少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关联公司构造售后回租交易,“假租赁、真融资”。如某银行办理结汇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标的大到公路、大坝等大型工程,小到沙子等低值品不一而尽,明显与正常融资租赁业务相去甚远。

银行协助企业构造或虚构交易背景,银行协助企业构造或虚构交易背景,办理“三跨”套利交易主要包括:

一、银行纵容企业构造贵金属、高价值电子产品进出口,为其办理“三跨”套利业务。如某银行通过跨境联动金融产品,配合企业构造的货物跨境交易,对资金封闭循环操作,只对交易单证表面作形式审查,实现大规模套利。2013年以来不少保税区企业利用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重复兜圈(所谓保税货物“一日游”),构造进出口贸易进行金融套利的现象与银行的引导和配合,密切相关。

二、银行推介转口贸易套利模式,诱发企业大量虚构转口贸易。套利基本模式为企业在境内以100%保证金质押在银行开立转口贸易买入交易的付款信用证,并通过银行渠道进行境外代付融资,境外关联公司获得境外融资资金后,再以境内公司转口贸易卖出交易的收汇回流境内,如此往复循环套利。多数虚假转口套利交易,背后都有银行人员参与及引导的影子。

三、银行变相降低贷款审核标准,为企业办理虚假贸易融资。部分银行业务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虚假单证或重复提供单证的行为视而不见,协助企业假借虚假贸易融资骗取银行贷款或套利。

银行与企业借助人民币非居民(NRA)账户“境内购汇境外结汇”循环套利

一些银行未履行真实性审核手续,直接将境外企业的人民币NRA账户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有的银行甚至引导相关企业构造虚假交易,反复办理人民币NRA账户人民币收汇后,再购汇并对外支付(上述资金即在境外市场结汇成人民币并再次汇入)的循环操作以套利。

银行以贷作存,虚增存贷规模,扭曲金融市场价格机制

银行办理以外币定期存款作质押的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业务,融资到期后,企业无相应出口收汇,而直接以外币存款偿还融资本息,实质就是银行将发放的外汇贷款吸收为本行的外汇存款,不仅违反了银监会不得以贷作存的监管原则,而且银行为扩展此业务,将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调低于存款利率,进一步扭曲了正常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

原文摘自:外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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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0月24日 下午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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