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SFC)目前正在修订其监管公司的行为准则,包括外汇经纪商也被纳入新行为准则执行范畴。新规定要求公司的客户协议上新增一个条款:如果中介机构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一个并不适合该客户的金融产品,那么客户可以要求索赔。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取决于每个客户的投资经验和财政状况。
SFC表示,“金融产品”指的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或者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
对此,SFC首席执行官Ashley Alder表示:“有关修订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更公平的交易条款,并防止中介机构就向客户提供的实际服务做出失实描述。SFC希望所有中介机构即时开始修订现有客户协议,并尽快提供经修订后的客户协议以供新客户签订,并让现有客户能够修订或取代其现有协议。”
SFC要求,中介机构的所有客户协议必须在2017年6月9日或之前,遵守新的行为准则规定。
SFC日前还公布了2015年7-9月这一季度的工作报告,数据显示,SFC在这一季度共收到2,416份牌照申请。这一数据环比上涨33.9%,同比上涨20.9%。另外,在这一季度,牌照持有者和注册者总数达到41,251个,这是自2003年4月1日《证券及期货条例》执行以来的最高值。
在执法工作方面,SFC对3家持牌公司采取了纪律处分,罚款共计1990万港币。其中,法国巴黎银行证券(亚洲)公司因另类流动性池交易服务问题被罚款1500万港币、野村证券香港公司(Nomura Hong Kong)因未及时报告一位前员工的不法行为被罚款450万港币。
SFC表示,在这一季度共展开了124场调查,另外共终结139场调查,但是没有针对一家公司提出刑事诉讼。不过,SFC首次就一家上市公司违背公布内幕消息的责任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查看更多,请点击“SFC完整季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