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将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P2P平台本身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担保。P2P平台的“去担保化”使很多投资者将希望寄托在与P2P合作的担保公司身上。那么P2P平台和担保公司合作,投资人是否真的可以高枕无忧?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与P2P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一般有两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取得省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的审批才能成立,主要业务内容是为客户提供担保,在银行进行贷款。是银行重要的合作单位。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等级即可,在民间进行中介服务理财。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总的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比较全面,非融资的业务都能做,受到的监管严格,可以和银行合作。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在民间撮合参与担保,少了银行的风控筛选,风险较大。
简单的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非持牌机构。由于取得融资性担保的牌照门槛高,因此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的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比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低很多,出于成本考虑,P2P平台选择合作的担保公司绝大多数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提供融资性债权担保?
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能够真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担保是“履约担保”。即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人(即P2P投资人)承诺, P2P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担保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既: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可以为P2P平台投资者提供融资性债权担保的。但是《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规定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般业务是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等担保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因此根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规定,是不能为P2P平台投资者提供融资性债权担保的。
但这是否意味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P2P平台提供的担保是无效的呢?并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既不是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即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融资性债权担保,却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能定性为无效合同,投资人仍然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有效性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总结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P2P平台投资者提供的融资性债权担保当然有效,而非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合同法并非无效,投资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有效性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无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究竟需要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还是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
给投资人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门槛高,偿付能力一般远高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即使P2P平台宣称与担保公司合作,作为投资者并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作担保的内容,尽量选择可以提供履约担保的且偿付能力强的担保公司,否则很有可能血本无归。而作为P2P平台,只有债权安全回收,不发生呆坏,从而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平台才能做出名气和信誉度,而不能单纯的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担保能力较弱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