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前持牌人就虚假交易被判社会服务令及冷淡对待令

常见问题 9年前 (2015) admin
70 0

黄俊(男)因就泰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法定最多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被施加为期两年的冷淡对待令(注1及2)。
黄早前于2015年5月27日被裁定虚假交易罪成,被还押看守,等候今天判刑。法庭亦颁令黄支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调查费用(注3)。
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黄藉控制另外两名投资者的帐户与其本身的帐户进行配对交易及若干虚售交易,将泰丰股份的成交量大幅推高400%,从而营造出泰丰股份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黄控制的证券帐户因而得以抛售超过二亿股股份,从而获取逾200万元毛利。若非透过上述手段,该等证券帐户根本不可能抛售该批股份并赚取该笔利润(注4)。

备注: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第303(2)(b)条,凡任何人被裁定犯该条例所订罪行,作出该项裁定的法庭除可施加罚则外,亦可命令他在该命令指明的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遭施加冷淡对待令的人士将被登记在证监会网站〈目前生效的冷淡对待令〉一栏内。
黄在有关时间是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他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请参阅证监会2015年5月27日的新闻稿。
配对交易为一致行动人士之间互相进行的交易。虚售交易是指不涉及股份实益拥有权转变的交易,即进行交易人士买入自己的股份。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0月24日 下午 10:44。
转载请注明:【SFC】前持牌人就虚假交易被判社会服务令及冷淡对待令 | 每日外汇网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