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证监会禁止龚悦悦重投业界15年

监管新闻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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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前持牌代表龚悦悦(男)重投业界15年。龚早前于2015年2月25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受贿罪名成立(注1及2)。
法院裁定,龚在2014年3月收受100,000元贿款以发表有关某家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所建议的目标股价并非对该上市公司的一项独立及公正的评估(注3)。
2013年底,一名第三者要求龚撰写一份有关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龚撰写了报告初稿,及在向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展示有关报告初稿之后,该第三方向龚表示,应将目标股价调高。在修订了目标股价的研究报告发表当日,龚从该第三方收取了100,000元。

备注:
龚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代表身分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并在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隶属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龚现时并非持牌人士。
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1)(a)条。请参阅廉政公署在其网站上刊登的新闻稿,以了解详情:
http://www.icac.org.hk/tc/pr/index_uid_1652.html。
龚被判监禁一年。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1月17日 下午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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