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证监会谴责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不当售卖投资产品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常见问题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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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辉立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1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向四名客户销售基金时犯有缺失(注1)。
辉立证券亦已同意按本金的金额减股息向客户回购基金,另加有关金额若在同一段时间内投资于12个月定期存款而可能赚取的利息(注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辉立证券大约在2004年8月向该四名客户销售American Pegasus Fixed Income Fund – Series II Segregated Portfolio,涉及的交易金额约为819,000元。该基金于2011年7月清盘,而客户仍未能取回投资(注3)。
证监会发现辉立证券未有:
在向客户销售该基金前就基金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
为销售人员提供充足的培训及/或足够的产品资料,确保他们全面了解该基金的性质、涉及的风险及适合哪类投资者;及
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其销售人员已为客户评估基金的适合性,并监察及检讨销售程序。
证监会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辉立证券在与证监会解决纪律处分行动一事上表现合作。

备注:
辉立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回购协议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而作出。
American Pegasus Fixed Income Fund – Series II Segregated Portfolio 是一项保单贴现产品,专门投资于由具投资级别的保险公司在美国发行的高龄人士人寿保单。该产品未经证监会认可。于2010年6月,投资者获悉该基金将会清盘,因为其价值不足以支付其持有的寿险贴现保单在预计到期日之前的人寿保险费。该基金于2011年7月根据开曼群岛的法例被颁令正式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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