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5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已于今天生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宣布自今天起不再向个人持牌人发给印刷本牌照(注1)。
过往,凡个人持牌人的发牌详情有任何改动(例如更改主事人、受规管活动类别或发牌条件),证监会均会发给新的印刷本牌照。实施无纸化个人牌照将会减轻业界的合规负担并有助保护环境。
个人持牌人的详细资料现在只会登载于证监会的网站〈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注2)。
证监会鼓励投资者在考虑使用个人持牌人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时,查阅纪录册。此外,投资者可从投资者教育中心的网站取得有关选择及使用个人持牌人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的资料。
完
备注:
已发给某证监会个人持牌人的任何印刷本牌照,不再具有显示该人获发牌的效力。
证监会将继续向持牌公司发给印刷本牌照及向注册机构发给注册证明书。持牌公司及注册机构必须在其营业地点的显眼处展示上述牌照及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