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证监会认可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下的首批基金

监管新闻 8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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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认可首批四只在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以下简称基金互认)下的内地基金在香港向公众销售(注1)。
证监会同时欢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批三只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
基金互认是内地基金市场向离岸基金开放的一项重大突破,它将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让两地市场的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注2)。
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自2015年7月1日起接受基金互认安排下的申请。基金互认下首批基金的核准,是落实这项重要的跨境合作的一个里程碑(注3)。

备注:
基金互认安排下获证监会认可在香港向公众销售的内地基金名单载于证监会网站。
请参阅2015年5月22日由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联合公告及由证监会发出的通函。
截至2015年12月18日,证监会已接获超过30宗内地基金的基金互认申请,而中国证监会已接获17宗香港基金的基金互认申请。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2月22日 下午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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