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证监会暂时吊销Fabiano Hugues Joseph Mascolo的牌照三个月

监管新闻 8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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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暂时吊销Fabiano Hugues Joseph Mascolo(男)的牌照,为期三个月,由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止(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Mascolo(在关键时间为BTIG Hong Kong Limited的雇员)于2013年10月,透过其流动电话的WhatsApp应用程式接收一名客户的买卖指示。Mascolo的行为违反了BTIG的内部监控政策(注2)。
证监会亦发现,于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Mascolo容许一名身为另一家商号的持牌代表的朋友使用其于某经纪行的个人证券帐户进行个人交易,但没有事先取得其朋友当时的雇主的书面同意。
Mascolo的行为违反了《操守准则》的规定,令其雇主难以妥善监察其交易活动及确保监管规定得以遵守(注3)。
他的行为亦令其朋友的雇主无法识别及有效地监察其朋友的个人交易活动,以确保其个人交易不会造成任何利益冲突或其他失当行为(注4)。

备注:
Mascolo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代表身分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并在2011年12月7日至2013年11月22日期间隶属BTIG Hong Kong Limited。Mascolo其后在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隶属MCM Asia Limited(以曼睿资本名义经营业务)。Mascolo目前不隶属任何持牌法团。
BTIG的电子通讯政策规定,若使用目的与其香港业务活动有关,则雇员不得使用其资讯科技部门不支援的流动电话文字短讯程式。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2.2(c)段规定,除非持牌人或注册人已接获另一持牌人或注册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持牌人或注册人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替另一持牌人或注册人的雇员买卖证券或期货合约。
有关上述事宜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2月30日 下午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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