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证监会发表有关《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的谘询总结

监管新闻 8年前 (201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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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有关《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的谘询总结。该等原则旨在为投资者就如何履行有关其于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的拥有权责任提供指引(注1)。
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者的意见后(注2),证监会决定引入建议的《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并作出轻微修改,删掉对个人及散户投资者的提述。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阐述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何谓在股份拥有权方面的最佳常规;本会鼓励投资者采纳。此举能促进一个以参与所投资公司事务为首要及基本要素的投资文化,从而加强企业管治。”
该等原则属自愿性质,拟应用于代表客户或持份者将资金用来投资或持有股份,并且向该等客户及持份者问责的投资者。
证监会鼓励持有或收取来自公众并投资于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的投资者采纳该等原则,以及按照该等原则向其持份者作出披露。
如投资者认为该等原则与其不相关或不适用,证监会鼓励他们向持份者作出披露,解释从一开始便不采纳该等原则的原因,及交代已制订的替代措施(如有的话)。
证监会将监察该等原则的应用情况,以决定是否需要作出修订或其他改动。
 
备注:
证监会在2015年3月2日发表《有关〈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的谘询文件》。谘询期已于2015年6月2日结束。《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证监会收到56名回应者的意见书。这些回应者包括11间资产管理公司、八名个别人士、三间律师事务所、十间香港上市公司及17个协会或组织。证监会亦已细阅及考虑相关人士在谘询期结束后提交的进一步意见。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6年3月11日 下午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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