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FINRA)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就监管和监察在香港及美国跨境营运的受规管实体互相提供协助。
证监会与FINRA透过该备忘录表示愿意互相合作,以便双方履行各自获授的规管权力。该备忘录的范围涵盖受证监会或FINRA规管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或其他实体。
完
备注:
该备忘录已于2016年5月9日生效,并刊载于证监会网站。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FINRA)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就监管和监察在香港及美国跨境营运的受规管实体互相提供协助。
证监会与FINRA透过该备忘录表示愿意互相合作,以便双方履行各自获授的规管权力。该备忘录的范围涵盖受证监会或FINRA规管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或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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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该备忘录已于2016年5月9日生效,并刊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