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询问企业对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实施意见

常见问题 9年前 (20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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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正从企业,相关业界,消费者群体中搜寻怎样使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在金融市场中得到相应的实施。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保护投资者管理和组织需求的强度。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已经颁布了政策使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在英国得以生效。监管局同时也将使反馈更巨像化,具体制定法规,希望在今年年底生效。
金融市场监管局局长David Geale指出:“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对于许多常规企业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它为企业制定其指导性指令提供了需要。我们的一些政策为在英国的企业提供直接的建议,但并非照搬照抄,只是标明。这些领域的伸缩性是很大的,我们希望大中小型企业能抓住机会根据我们所考虑的一些变化进行改变。
观点如下: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规定应适用于基于保险和养老金投资产品。
如何应该结合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的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保护措施手册。
FCA是否应该禁止第三方回扣可自由支配的投资管理公司。
地方政府的期权评估请求被视为专业客户。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法规单独成为咨询,为如何实现建议股票,债券、衍生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提供可能性建议。
FCA提出为销售人员薪酬规则适用于公司不受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限制,而是鉴于国内和欧洲的政策发展。
FCA如何应用的电话录音和电子通讯要求公司属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的第三条豁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企业融资精品店,以及是否删除当前记录豁免酌情投资经理在我们国内政权。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要求如何披露成本和费用可能会落到实处。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开发并诱导顾问,可自由支配的投资经理和其他公司的一些规则。
本文还详细的写出FCA的期望可能限制非复杂的产品和适当性测试的实际应用更广泛的复杂产品。那些评论讨论文件必须在2015年5月26日之前在线形式填写,或与发邮件给FCA。对于欧盟立法机构来说实施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I的时间是一个挑战,欧洲委员会在今年年底有可能会颁布法规II。
其后,在允许时间下反馈讨论的考虑,即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打算在今年年底必要的情况下改变其咨询手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将确认最终规定,2016年7月,届时欧盟成员国必须将MiFID II纳入国家法律法规。
在2017年1月3日生效前,给公司尽可能多的时间来应对咨询和实施所需的更改,MiFIDII, FCA今天发布了一个时间表,向企业发布MiFIDII世将如何实施的。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15年10月24日 下午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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